辽宁省水利厅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

你单位《 关于申请批复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穿越辽河对盘山(四)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 》 ( 辽宁振华储运 〔 2024 〕 30号 ) 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穿越辽河对盘山(四)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 (辽河库站网〔2024〕 98 号)(详见附件),现就该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 ( 以下简称拟建工程 ) 主要 建设 内容为新建原油管道,总长度为3325.8 米 ,采用“定向钻+开挖”方式穿越辽河,开挖段为辽河滩地,长度625.8 米 ,管顶距离滩地最小埋深2.51 米 。拟建工程跨越辽河处 距下游辽河 盘山(四)水文站5.8 千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规定,开展 拟建 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穿越辽河对盘山(四)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中 对 辽河盘山(四)水文站 水文监测受 拟建 工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 基本 同意《评价报告》中 拟建 工程对 辽河盘山(四) 水文站水文测验工作环境、水文测报及资料整编基本无影响的结论。

三、在工程 建设和 运营管理期间,工程 建设和 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四 、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 4 年 8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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