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认定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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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你局《关于认定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的 请示》及提供证明材料收悉, 现复函如下:

根据 《银川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要求, 查验了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凭证,根据你局现场复验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认定要求,故 认定 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以税务局为准)。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202 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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