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 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博乐市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拟建五台园区站的东侧,属于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以下简称“电厂”)配套的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2°5′35.658″,北纬44°46′8.457″,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2°5′35.998″,北纬44°45′20.97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线路自五台园区站北端正线接入,至电厂翻车机卸煤库,新建线路长1.48千米,正线数目为单线,牵引类型为电力,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7‰,牵引质量5000吨,配套建设装卸场(含综合楼)、涵洞2道、临时堆土区1个,施工便道等工程。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依托电厂拟建的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包括: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堆场、防渗隔油沉淀池、生活营地)。本项目砂石、土料均购买周边商料,不单独设置取土、料、石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0666.67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13266.67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7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83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33万元,占总投资的1.59%。

二、根据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铁路专用线(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44号),本项目符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 占用 草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铁路线两侧设置路基边坡防护工程,选用当地耐旱耐盐碱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流失;土石方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区四周设置临时挡土墙;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范围开展施工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和占地面积;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土区进行清理和平整,通过压实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临时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近期拉运至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待南侧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验收通过后排入该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尾水回用于电厂生产。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路基横向水流能从涵洞顺利排离路基;加强对 径流收集系统 和防渗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的维护;加强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污废水外排。

(三)严格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选择和养护,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营期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限制鸣笛,禁止超载,定期轨道养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合理设置 防护距离,防护距离 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集中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以及布局危险化学品储罐、生产装置等振动敏感建筑物,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散状物料遮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采用完整性和密封性好的集装箱进行煤炭运输,降低运输扬尘;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施工期少量临时弃土用于土地平整;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池底底泥定期清运至博乐市金三角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 须 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 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 )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 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为煤炭铁路专用线,禁止除煤炭之外的危化品运输;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本项目翻车机卸煤库、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均依托拟建的国能博州2×660MW煤电项目,项目依托工程应在本项目投产之前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否则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五、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 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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