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4年第60号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等规定,拟于近期召开《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4:00—18:00。

地点:云南省能源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10楼1005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主要对《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第三十八条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对其他条款有意见建议的,也可在听证会上提出。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5名,由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报名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凡关注《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现场登记等方式报名,同时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可占凯,,邮箱:ynsnyjfgc@163.com。

附件 1.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pdf

2.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pdf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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