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4年第80号

2024年9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云煤安监四移〔2024〕16001号)移送省能源局,载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8·9”瓦斯燃烧事故进行现场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2024年10月12日,昭通市能源局上报《昭通市能源局关于返还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昭能请〔2024〕46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产验收,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申请返还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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