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大格煤业有限公司大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1日,已逾期,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时没有提出延期申请。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注销富源县大格煤业有限公司大格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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