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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