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源复〔2024〕120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32号提案的答复
张化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重点地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偏远地区用电可靠性低事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农牧民用电事宜,列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自治区能源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落实,2024年年初以来,经摸底全区行政村(嘎查)通网电情况,组织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围绕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未通网电的94个行政嘎查村村委会,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具备实施条件的通网电工程建设。截至2024年7月底,已完成行政嘎查村村委会通网电工程15个,主要集中在锡林郭勒盟。自治区能源局将持续加强行政嘎查村通网电推进力度,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 区行政嘎查村“能通尽通”。同时,面向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创新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推动解决部分偏远地区用电可靠性低问题。
二、关于与治沙等公益事业结合,拓展脱贫人口增收渠道事宜
2024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推进方案》,部署实施全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2024年5月,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林草局联合批复全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4360万千瓦,计划2030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我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支持农牧民及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以资金、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地采用“以粮定租”“以畜定租”“以草定租”等确定土地流转费用,按年度足额支付;鼓励实施主体在建设和运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用农牧民,助力农牧民获益增收。
三、关于探索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参与碳交易事宜
碳交易归口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管理,自治区能源局积极支持光伏扶贫、光伏帮扶电站参与碳交易。2024年1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区光伏帮扶工程的通知》,启动光伏帮扶工程,明确我区光伏帮扶电站以旗县为单位统筹建设,由电网企业保障接网发电、全额收购,发电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鼓励各地区探索实施“光伏+”养殖场、“光伏+”田头市场、“光伏”+碳交易等复合产业,拓展村集体增收渠道。5月13日,经盟市摸底、申报,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农牧厅批复全区光伏帮扶电站105.3万千瓦,计划2025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惠及11个盟市、57个旗县、4220个行政嘎查村的10.53万帮扶人口,持续帮扶20年。
感谢您对自治区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8月25日
签发人:于海宇
承办人:张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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