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42号提案的答复

内能源复〔2024〕129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4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拓展应用场景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牢牢把握国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契机,紧紧围绕构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布局,坚持以多渠道消纳为牵引积极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挖掘存量负荷消纳空间方面

一是鼓励燃煤自备电厂绿电替代。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的要求,我局积极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基于燃煤自备电厂的调峰空间,严格落实与之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确保新能源发电能够高效、稳定替代自备电厂原有的供电量。截至2024年7月底,全区累计批复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8个、总规模 341万千瓦,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可提供绿电超80亿度,节约标煤24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08万吨。下一步,我局将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降低煤耗水平,积极推进煤电绿电替代,加速能源结构优化进程,以实现更加环保、高效的能源利用。

二是积极推进“温暖工程”。 自治区上下深入贯彻国家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坚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合理选择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因地制宜实现清洁取暖。截至2023年底我区清洁取暖面积约10.69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7.7%。从热源类型看,清洁燃煤集中取暖面积约9.26亿平方米、天然气取暖面积约0.75亿平方米、电取暖面积约0.46亿平方米、生物质取暖等其他类型取暖面积0.22亿平方米。全区“煤改电”“煤改气”等散煤替代工程推进迅速,清洁取暖水平不断提升。

二、关于积极探索增量负荷消纳途径方面

一是大数据中心绿电消纳。 在“东数西算”的大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凭借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优势,成为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中的重要一环。作为“东数西算”国家算力的枢纽之一,自治区积极推进大数据中心绿电替代,致力于构筑绿色低碳的数据中心。目前,自治区已经批复3个大数据中心两个市场化项目、配置新能源规模76万千瓦,建成投产后每年可提供绿电20.4亿度,相关数据中心绿电替代率可达40%左右,为我区促进绿色算力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区数字经济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提前谋划新能源布局,支持建设一批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数据中心,满足数据中心的绿色用能需求。

二是大力推进绿氢、绿醇产业发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其中包含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旨在推动氢能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促进新能源、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截至2024年6月,全区已累计批复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40个,配置新能源总规模2280万千瓦,制氢能力超90万吨/年。以上项目中9个项目用氢场景为制备绿色甲醇,绿氢产业带动绿色甲醇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三是坚持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原则,以新增负荷促进新能源消纳。 2023年,针对市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能源局对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三类项目实施细则中均明确要求申报单位深入考量新增负荷的特性与调峰能力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新能源与储能设施的配置规模,最终要确保新能源所发电量全部由新增负荷消纳,实现“自我供给、自我平衡”的良性循环。

三、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相关政策方面

一是支持存量负荷的绿电替代。 自治区能源局着力推动全区用电产业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针对市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后,自治区能源局对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已于2023年11月发布。为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负荷认定方面,放宽了对新增负荷要求,允许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国家鼓励绿色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或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参与市场化项目申报。目前,已批复试点项目1个,为包钢(集团)白云鄂博矿区绿电直供项目(15万千瓦),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稳步推进,扩大试点范围。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氢能产业支持力度。 在政策层面, 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4号),从提升氢能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应用场景试验示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等5个方面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资金层面, 自治区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1—2023年共计下达专项资金5.1亿元,支持范围涵盖氢能产业相关领域。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争取。同时自治区综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等各种方式,确保氢能产业相关企业享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银行机构给予相关盟市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投信额均超过10亿元。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供电及电网改造。 自治区能源局积极争取中央投资预算内资金,支持抵边村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农网薄弱地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涉及工程项目52项,总投资68308万元。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1897公里,配变1119合,低压线路1067公里,户表13697户。经逐项梳理,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按时分解下达工程建设全部完成。自治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稳步推进,农村电网整体供电能力和供电水平大幅提升。但我区幅员辽阔,人口农牧区人口居住分散,供电半径过长,部分地区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问题,我局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继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解决好农牧区群众用电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在更大范围内完善新能源消纳相关政策,加快健全完善市场化机制,大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

感谢对自治区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8月25日

签发人:于海宇

承办人:韩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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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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