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答复

内能源复〔2024〕132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炭绿色物流运输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自治区能源局已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新能源项目。 自治区能源局已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鼓励利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两侧边坡,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光伏项目,用于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增负荷。我局持续推进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用电情况申报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该事项已下放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便利各项目业主申报项目,截至目前全区已批复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58个,新能源规模84.7万千瓦。

二是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 自治区风光资源优渥,新能源技术可开发量在10亿千瓦以上,制约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绿电无法就近消纳,煤炭绿色物流运输暂不存在“缺乏绿电供能”情况。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继续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配套出台绿色通道、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停车充电等使用环节的支持性政策,合理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购新能源重卡,做大新能源重卡的保有量。自治区能源局将指导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充换电站配套新能源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全力保障新能源重卡的绿电供应。

感谢对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8月25日

签发人:于海宇

承办人:韩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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