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9号提案的答复

内能源复〔2024〕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9号提案的答复

王文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能源消纳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乌海市与周边盟市新能源合作情况

乌海市工业发展起步较早,用电负荷稳定增长,乌海周边盟市土地、新能源资源丰富,具备开展盟市新能源合作的基础条件。自治区能源局积极支持乌海市及周边盟市建设绿色能源消纳基地。在自治区能源局的协调推动下,乌海市与阿拉善盟持续深化新能源领域合作,2023年8月,阿拉善盟行署、乌海市政府、蒙能集团签订《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通过“阿电入乌”新能源合作,推动乌海市与阿拉善盟新能源资源互济,截至目前,已实施“阿电入乌”新能源规模400万千瓦,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通过与乌海市相关负荷产业签订绿电交易协议,实现绿电全部在乌海市消纳,预计今年年底投产200万千瓦新能源规模,剩余200万千瓦规模明年年底前建成并网。

二、支持盟市新能源合作政策出台情况

一是印发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措施,明确盟市间新能源合作实施流程。 2023年12月,自治区能源局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促进资源和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明确盟市新能源合作由送受端盟市协商确定合作原则、责任分工,并签订合作协议后,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是修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明确盟市合作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方式。 2023年11月,自治区能源局进一步完善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明确电源与负荷位于不同盟市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由送受端盟市联合逐级申报,支持盟市合作新能源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自治区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8月22日

签发人:于海宇

承办人:张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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