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源复〔2024〕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64号提案的答复
张奕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绿色硅铁合金,促进地区新能源消纳和产业健康增长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高载能产业集聚区,一直致力于推动高载能产业绿电消纳与替代。2022年,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风光制氢一体化等六类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明确新增负荷可根据用电需求匹配建设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
2023年,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能源局重新修订六类市场化新能源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修订后提出“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国家鼓励绿色替代、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存量铁合金项目可根据要求,与电网协商一致后,按照六类市场化新能源实施细则,获取新能源建设规模,提高存量铁合金绿电占比。
关于绿色高载能产业拉动绿电消纳方面, 一是 新增高载能产业,可通过自治区六类市场化实施细则,配建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提高绿电占比。 二是 存量高载能产业,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可参照自治区六类市场化新能源实施细则要求配建新能源。 三是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电(绿证)交易政策,通过购买绿电或绿证方式,提高绿色高载能产业绿电占比,新增项目除匹配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既可以通过自治区绿电交易进一步提高绿电占比,还可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购买绿证。鼓励存量项目通过绿电交易和购买绿证方式提高绿电占比。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拓展高载能产业绿电消纳途径,整体提高区内绿电消纳水平。感谢您对自治区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8月22日
签发人:于海宇
承办人:韩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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