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源复〔2024〕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3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双碳”背景下我区高载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始终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将发展新能源作为拉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加快高载能高耗能产业绿电替代进程,持续推进低碳型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一是推进高载能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 自治区已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的若干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机制,鼓励高载能企业加速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释放部分存量项目消纳新能源潜力。
自治区已印发《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指导全区新能源开发建设,优先支持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2022年,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风光制氢一体化等六类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结合市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国家鼓励绿色替代、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可开展市场化项目申报。自治区能源局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申报,持续推进高载能项目绿电替代,提高区内绿电消纳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跨盟市新能源合作。 为促进资源和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加快绿色能源有效开发和消纳利用。2023年,我局结合各盟市资源禀赋及用电负荷情况,积极探索跨盟市新能源互济方式,构建跨盟市新能源合作机制。2024年已批复“阿电入乌”200万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后续将持续推进以乌海为中心促进阿拉善、巴彦淖尔新能源跨地区消纳;以通辽北部霍林河为消纳区域,带动兴安盟南部新能源开发;积极推动区内其他盟市新能源与负荷的联动发展。
感谢贵委员会对自治区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贵委员会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8月20日
签发人:于海宇
承办人:韩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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