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22号提案的答复

内能源复〔2024〕93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22号提案的答复

张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区内新能源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协作、链链合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新能源领域再造一个“工业内蒙古”,推动新能源开发及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推进区内新能源开发和包括光伏装备在内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开展链链合作、配套协作。

一、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扩大新能源装备“有效市场”

(一)提升新能源规模,拓展装备市场空间

2024年以来,自治区能源局科学测算消纳空间,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在提升新能源规模上狠下功夫。坚持按照“即报即评、随报随批”的原则推进六类市场化项目审批工作,今年累计批复新能源规模超2800万千瓦。新能源总规模的提升,为区内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加强项目调度,保障市场活力

锚定今年新能源新增并网4000万千瓦目标,自治区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新能源项目调度管理有关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新能源项目监督管理,开展新能源项目常态化调度工作,完善新能源项目“盯办”机制,从“严格规定项目合理时序”“常态化开展项目调度”“完善项目通报程序”“认真履行项目承诺”“严格落实限批措施”五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新能源项目监督管理效能,督促盟市和开发企业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施工建设,为新能源装备市场保持活力提供了有效支撑。

二、建立装备制造企业名录制度

2024年3月,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工信厅共同编制了自治区风电、光伏、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名录,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推送自治区风电、光伏、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名录的通知》,将名录推送给区内参与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的8个盟市,名录中包含58家风电终端产品制造企业、24家光伏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和22家储能终端产品制造企业,范围涵盖风机主机、叶片、塔筒、发电机、齿轮箱,光伏组件、支架、管桩,锂电池系统、液流电池系统、重力储能设备等风电、光伏、储能装备制造业重点终端领域,为区内新能源开发企业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开展链链合作提供了支撑。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名单征集工作的通知》,对在自治区注册已投产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开展征集工作,征集范围除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领域终端产品外,还包含产业链重点零部件及关键材料。建立该名单,为区内装备制造企业内部开展上下游配套协作、开发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开展链链合作提供了依据。目前,名单征集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将印发实施,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三、多举措构建供需对接平台

自治区能源局积极推动新能源开发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协同协作,分别采取新能源开发企业提前发布需求信息、装备制造企业推介产品和供需会议现场促意向等多种方式,构建供需对接平台。2024年以来,推动新能源开发企业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3次,风电、光伏产业促进会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1次;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1次。

四、下一步举措

自治区能源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在新能源领域再造一个“工业内蒙古”的相关要求,从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构建供需对接平台、盯紧新能源项目招标采购等方向着手,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新能源开发与光伏装备产出在内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

签发人:于海宇

承办人:于海峰

电  话: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