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 工作 实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 2024 8 16 日至 2024 8 27 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xjecpi@126.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 12 号自治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 402

附件:《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 4 年 8 月 16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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