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发展改革 委 :
你 委 《关于 申请审查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节能报告(调整)的 请示》( 长发改环资 ﹝ 202 3 ﹞ 319 号 )收悉。 该项目(项目代码: 2104 -22 0000 – 04 -01- 487824 )总投资 万元,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和电池装配等主要生产工艺车间和管控中心、培训中心等占地 平方米,建筑面积 59 6636 .09 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占地面积 92000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B+SUV e-tron/ B+SAV e-tron /C Lim LWB e-tron 三款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总计 15 万辆。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 < 镇赉食品产业园公用设施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 的报告》(吉能评 ﹝ 2024 ﹞ 6 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48096 吨标准煤,其中电力 约 11641 万千瓦时 , 天然气约 546 万立方米,热力约 795860 吉焦 。 计入 长春 市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 )冲压工序应采用自动化冲压生产线;项目焊装工艺应采用中频点焊机;涂装车间烘干炉应采用节能型直通式结构;涂装车间应采用干式喷漆室 ; 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无功电容补偿装置;应回收 空压机余热 、 联合动力站房循环水池余热 用于焊装车间采暖。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 符合节能评价值 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及使用指南 》( GB/T23331 -2020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 ),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 委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项目 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 年以上 应 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原我委《关于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 ﹝ 202 2 ﹞ 26 号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
吉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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