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4年第67号

2024年8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云煤安监一处〔2024〕28015号)移送省能源局,载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富源县大坪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二号井开展现场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富源县大坪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2024年8月27日,曲靖市能源局上报《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返还富源县大坪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曲能源请〔2024〕68),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产验收,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申请返还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富源县大坪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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