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5年第3号

2024年8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云煤安监一移〔2024〕21003号)移送省能源局,载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开展现场检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省能源局依法暂扣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2025年1月6日,曲靖市能源局上报《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返还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曲能源安全〔2025〕4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产验收,具备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申请返还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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