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5•28”一般顶板事故(谎报)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云〔2024〕45号),认定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由盐津县人民政府责令云丰联营煤矿停产整顿,提请省能源局依法暂扣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7月31日,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2024年12月18日,昭通市能源局上报《昭通市能源局关于返还云丰联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昭能请〔2024〕59号),相关材料明确对该矿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解除了煤矿停产整顿指令,申请返还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