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南锰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函

广西南锰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你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令第38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相关要求,2024年5月28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你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会专家及代表一致认为你公司开展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及成果符合验收规范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同意你公司通过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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