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81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朱正才

案件名称

黔西南兴仁市祥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5·3”顶板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45-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7月17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22724********3592)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黔西南兴仁市祥隆煤矿“5·3”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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