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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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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羊场乡龙华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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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羊场乡龙华煤矿2023年“2·11”运输(瞒报)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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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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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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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龙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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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毕节黔西龙华煤矿2023年“2·11”运输(瞒报)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龙华煤矿存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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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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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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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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