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71号
温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31号)规定,现扣减你市、县(市)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相应追减你市、县(市)2024年“太阳能发电补助”支出预算指标。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按照浙财建〔2023〕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合计安排 |
提前已下达 |
本次 下达 |
|
温州市 龙湾区 |
龙湾永强供电公司 光伏发电项目 |
86 |
88 |
-2 |
|
长兴县 |
湖州长广配售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
91 |
9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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