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2024〕71号

温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31号)规定,现扣减你市、县(市)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相应追减你市、县(市)2024年“太阳能发电补助”支出预算指标。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按照浙财建〔2023〕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项目名称

合计安排

提前已下达

本次

下达

温州市

龙湾区

龙湾永强供电公司

光伏发电项目

86

88

-2

长兴县

湖州长广配售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91

9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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