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3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4〕14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结合你集团公司报送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以及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审核意见,现下达你集团公司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1),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可再生能源”,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集团公司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24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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