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 2023 〕 11 号)(以下简称 “ 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 ” ) ,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 实施细则 ” )要求,现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7 月 24 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 8 月 9 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政策第四条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须为 2022 年 5 月 9 日 -2024 年 5 月 8 日期间)、政策第六条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政策第七条支持智能网联测试应用中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固定资产奖励和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奖励、政策第八条支持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其他有关条款按相应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前 登陆 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 ),完成注册后,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主体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随文报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 1 份。
四、联系方式
(一)市直部门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1 : 30 ,下午 14:30-17:30 。
(二)县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 经开区:
新站区: 安巢经开区:
肥西县: 肥东县:
庐江县: 长丰县:
巢湖市: 包河区:
蜀山区: 瑶海区:
庐阳区:
附件:1.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2.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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