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用以下可再生能源系统的项目:

(一)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包括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等。

(二)地源热泵系统:跨季节蓄热地埋管式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等。

(三)空气源热泵系统:高温空气源热泵、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等。

(四)可再生能源集约化多能互补系统。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设计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使用相关技术、材料和设备等能够反映研发应用的最新进展,对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具有引领作用,无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二)项目稳定可靠运行一年以上,且具有较好的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同类项目不少于5个(不限省内),可复制,具有较强市场推广潜力。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均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主申报单位。

(二)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5日。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典型案例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文字和图片材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初审合格后,请将《申报表》、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邮箱hbszjtkjc@163.com。

(四)申报要求

1、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一个单位可以分别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的代表性项目。

2、申报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3、申报项目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评审推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按照择优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现场复核、社会公示后发布推广。

联系人:白佳慧    (传真)

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典型案例申报表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典型案例申报材料要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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