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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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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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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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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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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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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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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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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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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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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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