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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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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普定县东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光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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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安顺市普定县补郎乡东光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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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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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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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东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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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14日至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安顺市工信局、普定县工信局对安顺市普定县补郎乡东光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东光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2024年5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东光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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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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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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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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