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云煤安监四移〔2024〕21003号),移送省能源局,载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昭通市广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6号)的相关要求,依法暂扣昭通市广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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