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应用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推进“超充之城”建设,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docx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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