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56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吴志明

案件名称

贵州百里杜鹃启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3·31”顶板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35-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5月31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2424********481X)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毕节百里杜鹃中心煤矿“3·31”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其个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