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 900兆瓦(Ⅰ标段、Ⅲ标段、Ⅴ标段)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线路工程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 1 )新建 三峡风电升压站 -蒙能二期风电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23.9km,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68基。
( 2)新建蒙能二期风电升压站-懿晟风电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23.6km,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68基。
( 3)新建懿晟风电升压站-克仁珠(包风一)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6.6km,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9基。
新建 懿晟风电升压站 -克仁珠(包风一)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 不可避让 穿越 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阴山北部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 长度约 180m ,立塔 1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境内 。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后,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 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要求。
( 三 )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 包头市 生态环境局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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