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900兆瓦(Ⅰ标段、Ⅲ标段、Ⅴ标段)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 900兆瓦(Ⅰ标段、Ⅲ标段、Ⅴ标段)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线路工程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 1 )新建 三峡风电升压站 -蒙能二期风电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23.9km,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68基。

( 2)新建蒙能二期风电升压站-懿晟风电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23.6km,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68基。

( 3)新建懿晟风电升压站-克仁珠(包风一)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6.6km,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9基。

新建 懿晟风电升压站 -克仁珠(包风一)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 不可避让 穿越 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阴山北部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 长度约 180m ,立塔 1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境内 。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后,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 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要求。

( 三 )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 包头市 生态环境局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4日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2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