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4〕66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4〕172号)(内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下称《调查制度》,可在住建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其他行政主管及有关单位(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根据本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全面统计我省城镇范围内所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已竣工的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新建民用建筑有关信息。

(二)太原、大同、朔州、临汾等4市列入106个相关信息统计城市范围,4市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7兆瓦以下集中供热锅炉房、行政村居住建筑有关信息最低统计数量分别为山西省相应最低统计数量的40%、30%、20%、10%。4市要认真把握《调查制度》中相应工作内容,做好每项统计工作。

三、要求

(一)《调查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

(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https://jznh.mohurd.gov.cn)报送,统计工作年度报告发送至电子邮箱(szjtkjc@163.com)。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动,精心组织,按照《调查制度》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采集、审核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明确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按时填报报表,将负责人和联系人于2024年5月28日前报我厅。业务与技术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系,具体实施问题可与我厅业务处室联系。

住建部业务咨询:

住建部技术服务:

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姜锋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宋健 

厅城市建设处:常江 

厅村镇建设处:郭海军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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