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 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升压站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 1)新建500kV有人值守升压站(1#),建设2×250MVA+1×150MVA+1×1000MVA共4台主变,500kV出线间隔1个,220kV出线间隔1个。(2)新建220kV无人值守升压站(2#),建设2×25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2个。
(二)线路工程。新建 220kV输电线路,起于2#升压站,止于1#升压站,线路长度约为22km,单回路架空架设,新建塔基68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境内 。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后,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 《报告书》 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 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 《报告书》 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要求。
(三) 运 营期 升压 站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 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 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 《报告书》 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 赤峰市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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