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源新能字 〔 2024 〕307 号
锡林郭勒盟 、 鄂尔多斯市 能源局, 包头市 、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
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 2023 年版( 试行 )》 《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 2023 年版( 试行 ) 》有关要求,经研究,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实施乌兰察布 丰镇市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 、 兴和县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 、 包头市国能煤制烯烃 60 万千瓦新能源新场景绿色园区供电项目、鄂尔多斯市中广核东富鄂托克旗 30 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内蒙古新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配建新能源总规模 580 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乌兰察布丰镇市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 新增负荷为内蒙古景蕾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铁合金项目,新增用电负荷约 167 万千瓦,年用电量约 112 亿千瓦时 , 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 320 万千瓦,其中风电 213 万千瓦,光伏 107 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 48 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 15% ) /4 小时 。
(二)乌兰察布兴和县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 新增负荷为兴和三美绿色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6 台矿热炉、乌兰察布市捷耀实业有限公司 6 台矿热炉、内蒙古山河博远科技有限公司 4 台直流电炉和 2 台精炼炉,年产铁合金约 87.2 万吨。用电负荷合计约 68.3 万千瓦,年用电量约 43.7 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 115 万千瓦,其中风电 77 万千瓦,光伏 38 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 17.25 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 15% ) /4 小时。
(三)包头市国能煤制烯烃 60万千瓦新能源新场景绿色园区供电项目。 新增负荷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年生产 75 万吨聚烯烃产品,用电负荷约 31.3 万千瓦,年用电量约 25.6 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 60 万千瓦,其中风电 40 万千瓦,光伏 20 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 12 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 20% ) /4 小时。
(四)鄂尔多斯市中广核东富鄂托克旗 3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 新增负荷为内蒙古东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0 万吨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 10 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 5 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及 5 万吨负极材料全流程项目,用电负荷约 20.4 万千瓦,年用电量约 14.8 亿千瓦时 。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 30 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电化学储能 4.5 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 15% ) /4 小时 。
(五)锡林郭勒盟内蒙古新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新增负荷为内蒙古新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6.5 万吨铁合金新能源冶炼、尾渣及余气余热利用高质量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10 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用电负荷约 50 万千瓦,年用电量约 30 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 55 万千瓦,其中风电 50 万千瓦,光伏 5 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 11 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 20% ) /4 小时 。
二、项目建设方面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在项目核准(备案)时 , 一是 重点审核 土地利用情况,依法依规合理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矿产资源等限制性因素。 二是 重点审核 新增 负 荷开工建设情况, 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 三是 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 和承诺的开工时间或指标有效期 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 四是 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因负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弃投资或负荷企业单方面解除供电关系 问题 ,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接网方面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 、 储能配置 和 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允其并网发电。同时, 相关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照申报方案运行。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 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 项目 建设,并 于每月 15 日前 将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等 信息 ,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附件: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 4 年 5 月 13 日
(联系人:熊 力,联系电话: 0471 — )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清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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