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市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鹤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其中,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原有的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文件要求,以及《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鹤政办公会〔2024〕12号)精神,2024年底鹤壁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要基本完成。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步伐,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该文件。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整合存量与提质增效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和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加快绿色交通发展步伐,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奋力实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辆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为实现既定目标,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一是选取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中有关要求,工作专班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新能源出租汽车展销活动,由出租车车主自主自行与车辆销售方洽谈购车(且不限于参与车展活动车型)。

二是车辆购置补贴及提前更新补偿。奖补政策:原燃油(气)车辆经营期限正常到期的,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每台车10000元;原燃油(气)车辆经营期限未到期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在补贴10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剩余经营期限,按照每车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更新补偿。按照先更新先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以办理完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补贴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以后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不再享受车辆购置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政策。资金来源:前期先用省财政预拨的2021年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推广资金130万元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100万元,再使用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市级补贴资金。市级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环保生态补偿金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统筹。补贴申请:分为提交申领资料、资格审核、奖金发放三个环节。

(三)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紧盯任务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全力推进。二是完善保障措施。按照更新要求和职能分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形成“部门分工、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上级关于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精神,深化绿色发展意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澄清不实信息。四是强化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工作专班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调度,实施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五是维护行业稳定。各出租汽车公司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动态,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组织煽动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上报,做好出租车行业信访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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