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93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王春

案件名称

黔西市鑫昇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谷里煤矿“3·1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16-7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4月30日

处罚结果

吊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140221********4018)

处罚事由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黔西谷里煤矿“3·1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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