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能源类生产建设项目跨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 “ 放管服 ” 改革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通辽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 的通知》(通市双随机办字〔 2024 〕 5 号)、《通辽市水务局关于开展 2024 年部门联合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水字〔 2024 〕 239 号)要求,决定由通辽市水务局发起,通辽市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参与开展跨部门联合 “ 双随机、一公开 ” 在建能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 1 )通辽市水务局负责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 2 )通辽市能源局负责检查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 3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负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4 年 5 月 —10 月。

三、随机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按照 “ 双随机、一公开 ” 形式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 内蒙古) ” 中在建能源类生产建设项目名录库中按照 10% 比例进行抽取。

四、检查组成员

按照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 的原则,在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 内蒙古) ” 中通辽市水务局、通辽市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各随机抽取 2 人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项目所在地水务、能源、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参加。

五、检查程序

(一)印发检查通知;

(二)检查工程建设现场,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

(四)填写检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五)印发检查意见

(六)对有限期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六、检查结果

严格按照检查内容相对应的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单位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检查结果按照 “ 谁检查、谁建档,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 ” 的方式履行抽查程序。各部门检查人员作好配合、形成合力,在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到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 内蒙古) ” ,同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抽签记录、纸质公示单和正式通知以及检查记录、查处记录等应及时整理归档。后续有关整改、复查等材料应一并归入档案,统一管理。

(二)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全过程记录,遵循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教育为主。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公正执法,依法履职。

通辽市水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包格日乐吐

电话:

通辽市能源局联系人:于雷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联系人:吴光磊

电话:

附件:《在建能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象及

抽查执法人员表》

(此页无正文)

通辽市水务局      通辽市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

通辽市税务局

2024 年 4 月 24 日

抄送:开鲁县水务局、霍林郭勒市水务局、奈曼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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