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
《关于东丰县新能源乡村振兴 2.29 万千瓦风电项目机型变更的请示》(东发改字〔 2024 〕 31 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3 年 11 月 16 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 2023 〕 269 号文件批复了东丰县新能源乡村振兴 2.29 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 2307 -220000-04-01- 267390 ,新建单机容量 6.0 兆瓦风电机组 2 台、单机容量 5.5 兆瓦风电机组 1 台、单机容量 5.4 兆瓦风电机组 1 台,总装机容量 22.9 兆瓦,扩建 1 座 66 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 14714.6 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 原设计的机型设备供货周期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进度 ,导致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发生变化。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 东丰县新能源乡村振兴 2.29 万千瓦风电项目 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 6.22 兆瓦风电机组 1 台,单机容量 5.56 兆瓦风电机组 3 台,总装机容量 22.9 兆瓦保持不变。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 〔 2023 〕 269 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东丰县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 发展改革委
2024 年 4 月 1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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