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财产业 〔 2024 〕 267 号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交通局、发改委(能源局):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 2024 〕 57 号)(以下简称“通知”) , 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现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省实际 ,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出台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支持政策,市(州)层面要综合考量产业可持续发展、民生实际需求和财力支撑能力,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试点县。同时,要压实申报县的主体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 、奖补政策

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对三部委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 ( 市 ) 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其中:中央补助按照财政部下达额度据实拨付;省级财政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要求。 每个地级市最多 推荐 1 个试点县(市) ,应 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选取积极性高、 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 运营收益较差、 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 、应用模式可复制和推广、对周边城市有一定的辐射效应 的县(市)。 省级将通过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 3 个县参加试点。

(二)申报要求。 县(市)为申报主体,具体编制实施方案。对于《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试点县 ( 市 )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是指本县域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与总体汽车销量的比重;车桩比 分别包括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充电桩数量比例 ,以及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折算的标准桩数量比例 。 试点县(市)所在地 区 2023 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 20 万辆。

(三)书面申报要求。 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要涵盖《通知》附件 1 《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中要求内容,其中 :

1. 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要有 明确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详细布局、建设数量、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和 各部门 职责分工等内容。其中,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要细化到具体点位和建设运营方、建设数量及进度要明确到月份并倒排工期。

2. 支持政策体系。 实施方案中要明确,计划建设地点的电力保障能力;土地落实情况;电价和服务费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来源。

3. 明确责任分工。 申请试点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负总则的工作机制, 根据本地各部门职能,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各项工作分工, 责任 到人。

4. 牵头企业。 试点期间的牵头企业,要在申报材料中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明确各方责任,合作模式等。

5. 及时接入省级平台。 试点县 (市) 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接入 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并保证互联互通 。

四、 其他要求

(一)时间要求。 申请试点的县(市) ,应 以县(市)政府的名义向所在地级市提交申请报告和试点方案。地级市 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 指导和 审核 本地区各试点县(市)有关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 4 月 30 日前, 将推荐报告和县(市) 申请报告和试点实施方案 ,分别送至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推荐报告可由各地对口单位联合发文,也可以政府名义申报。县(市)申请报告要以政府名义申报。

(二)组织竞争性评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环节,重点对申报方案的政策符合性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全省试点县(市)推荐名单 ,并对省内偏远地区且具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潜力的县(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的县(市)、热门旅游目的地、交通物流节点和农村物流配送需求量大的县(市)、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给予适当倾斜 。现场答辩 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检查考核。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试点县(市)向国家清算平台、省平台按季度上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省级 行业主管部门 将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检查。每年 2 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各试点县(市)上一年度示范情况审核工作,具体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功率利用率情况、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以及县域农村公路与充换电场所通达情况,并将审核结果上传至清算平台。

(四)绩效评价。 试点县(市)按《通知》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 , 县(市) 工信部门会同交通、能源部门开展 县(市) 绩效自评,省工信厅会同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开展我省整体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并作定量表述。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附件。

附件: 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 〔 2024 〕 57 号)

联系人:王识宇 省财政厅

李新涛 省工信厅

王久镇 省交通运输厅

王一枭 省能源局

吉林 省财政厅 吉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 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 省能源局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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