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市、县的通知》 ( 吉建联发〔 2022 〕 32 号)要求,经过申报、评审,专家组确定吉林市为 2022 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 “ 吉林市东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 ” 被评定为示范项目,该项目示范类型为污水源热泵,示范面积 155216.74 平方米,建筑类型为公共建筑,申报单位为 “ 吉林市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供有关证据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 7 号吉林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419 室

邮编: 132000

电话: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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