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的批复

市能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的请示》(安市能源呈〔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规划》实施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与“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政策机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为安顺市“两城三基地”建设提供能源保障支撑,为建设全国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作出安顺贡献。

三、各县(区)要切实扛起安顺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主体责任,把产业发展作为核心任务,按照多产业融合发展思路打造产业链,扎实抓好《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规划》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按程序报批。

四、市能源局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做好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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