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

内能源电力字 〔 2024 〕 222 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 2021 〕 8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 2023 〕 1101 号) 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盟市申报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确定了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示范项目情况

纳入自治区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简 称 “ 示范项目 ” )共 19 个项目, 装机容量 187 万千瓦,总投资约 111 亿元 , 2024 年计划投产 161 万千瓦, 2025 年计划投产 26 万千瓦(详见附件 1 )。分区域来看,蒙西地区 15 个项目、装机 容量 150 万千瓦;蒙东地区 4 个项目、装机 容量 37 万千瓦。分技术路线来看,锂离子电池储能 147.25 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 26 万千瓦,钠离子电池储能 10.75 万千瓦,液流电池储能 3 万千瓦。

二、有关要求

(一)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示范项目业主尽快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并于一周内完成示范项目备案,同时加强示范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监管,每月 10 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 工程 建设运行情况。

(二) 电网企业要结合示范项目规划选址和电网接入条件,尽快开展示范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送出工程与示范项目同步投产 。

(三)电网企业要会同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满足有关技术要求;验收通过后,示范项目方可并网;不满足并网条件的示范项目不予并网,造成的损失由示范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四)示范项目业主 要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 ,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技术方案开展工程设计施工 ,不得 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或变更投资业主 。

(五)示范项目业主要合理安排建设工期, 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电化学储能应于 2024 年建成投产,蒙西区域内项目要力争 2024 年 8 月底前建成投产,蒙东区域内项目要力争 2024 年 10 月底前建成投产;压缩空气等 其他形式 储能应于 2025 年建成投产。

(六)示范项目业主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储能电站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储能电站安全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储能电站投运后安全可靠运行。

(七)示范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电网企业对接协商接入电网方案和送出工程建设时序,示范项目建成后应接受电网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并网验收、涉网检测、消防验收等工作。

附件: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 年 4 月 8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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