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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