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 年 4 月 2 日我局拟对 1 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期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2024 年 4 月 9 日( 五 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 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利旧搬迁项目 |
乌海市乌达区乌达产业园君正热电厂区内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是利旧改造,计划把热电厂原有面积约54 m2的库房隔离成4个危险废物暂存库,包括废矿物油库、废油桶库、废蓄电池库、污水在线和化验室废液库。 |
该项目废矿物油在密闭桶中,储存过程中损耗率参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中表 1 贮存损耗率中–立式金属罐(其他油、不分季节)的损耗率为 0.01%。则本项目废矿物油最大储量为 12 吨,则储存过程中损耗的非甲烷总烃为 1.2kg/a,废气经轴流风机抽排至外环境,抽排频次 为每天 3 次,每次 0.5h。项目所处厂址区域开阔,空气流动性良好,且油桶加盖密封不易挥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废水 该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本身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管理人员2人,人员均由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人员调配,不新增劳动人员,故无生活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污染为通风设施和运输叉车运输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 60~80dB(A),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合理安排叉车运输 时间,夜间(20:00-6:00)及午休时间(13:00-14:00)不使用叉车。经上述措施及距离自然衰减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 间≤55dB(A)),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和事故状态下收集池收集的废液。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产生量约为 0.005t/a,暂存于危废库,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收集池废液产生量为 0.0145t/a,暂存于危废33库,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