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云煤安监一移〔2024〕21001号),移送省能源局,载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开展现场检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一条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6号)的相关要求,依法暂扣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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