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 三 次会议
第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传富 代表 提出的关于 “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物流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 ,其中涉及我办相关业务的内容, 现答复如下:
为 加快推进 全市重点区域物流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新能源替代 工作, 根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 2023年,市口岸物流办出台《济南市重点区域物流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新能源替代计划》(以下简称《替代计划》), 加快推进 全市重点区域物流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新能源替代 工作 , 大力发展绿色物流 。
《替代计划》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用于物流运输的车辆,在重点区域内实施新能源汽车分步替代计划。自 2023年起,重点区域内新准入的原则上必须为新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物流园区、企业应用尽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叉车 。开展重点区域物流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新能源替代计划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盖世、佳怡等龙头企业新能源替代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市口岸物流办将 继续推进《济南市重点区域物流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新能源替代计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政策宣贯, 提升物流智慧化、绿色化水平。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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