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工程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临泽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工程,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3月18日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甘州平山湖 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 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防洪评价报告 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及临泽县境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降低对常规能源的依靠,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区风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快新能源产业建设步伐,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调整地方电力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为了保证中船平山湖 30万千瓦风电项目电力资源的顺利送出,建设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是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 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路径跨越临泽县红沟直河、东台石河、三叉河、南河和牛圈河;甘州区境内跨越紫羊华1号山洪沟道和2号山洪沟道。红沟直河20年一遇洪峰流量7.57m³ / s;东台石河20年一遇洪峰流量5.36 m³ /s;三叉河20年一遇洪峰流量3.99 m³ /s;南河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63 m³ /s;牛圈河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1 m³ /s;紫羊华1号山洪沟道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5 m³ /s;紫羊华2号山洪沟道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39 m³ /s,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临泽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临泽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临泽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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