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发改能源〔2024〕19号关于印发百色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委机关各科室(办)、委属各单位,各能源企业 :

为做好全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百色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百色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国家、自治区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增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提高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贯彻落实能源电力、油气管道、煤矿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 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存量, 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增量, 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电力、油气管道、煤矿行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全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1. 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总结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经验做法,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进行补充完善,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宣贯解读,规范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2. 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推动电力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次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在建的田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百色~沙坡双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B7)等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塘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关键部位、人员密集性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电力管理部门对于电力企业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 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督办。 2024 年底前,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台账。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二)巩固提升大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1. 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 按照新形势下自治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与有关方面协同完善电源结构、构建坚强柔性电网平台、科学安排储能建设,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积极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2. 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 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加大电网和区域电网安全风险分析,持续提升系统运行机理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的准度和深度,推动安全风险分析从定性向定量转变,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为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3. 做好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 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系列文件,强化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强化大型充油主设备状态管控,加快换流变、套管等重点隐患治理,提升特高压、主设备安全可靠性。督导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并网机组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

4. 加强电力设备质量隐患排查。 聚焦配电变压器、电力金具、高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等应用广泛、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设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新采购电力设备质量状态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5. 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加强态势监测,提升技术防护手段,全面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三)加强大坝、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1. 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督导电力企业认真落实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排查整治田林洞巴、瓦村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加强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实行动态管理; 2024年底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指导电力企业所辖坝高100米以上的大坝、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天生桥、平班水电站的大坝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功能;提升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自动化报送。

2. 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 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列大纲等制度要求。健全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能源领域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加强作业现场风险管控,做到危大工程、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到位,遏制电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完善质监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发挥好质量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通报的监督作用。

3. 加强新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督导。 聚焦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发展规模增大,点多面广监管难的实际,充分利用发改云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督促县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发电流程监管,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轮毂高度 100米以上风电机组,设计环节加强风机动力性能与风场环境耦合分析,建立健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旁站监理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 督导电力企业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 2024年底前脱硝用液氨重大危险源改造全部完成。

(四)强化油气管道建设、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

1. 强化石油储运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百色区域内输油支线管道及储备设施,合理规划布局成品油加注站点,新建及改扩建综合供能服务站,完善市内成品油输配体系,提高成品油联通供应能力。加快推进中石油北昆线至百色油库支线、百色地面成品油枢纽库前期工作,争取“十四五”末开工建设。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第三方施工监管,避免产生新增占压,全面排查辖区内管道第三方施工情况。督促管道企业强化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高风险区域检查,持续完善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压实管道企业保护主体责任和县(市、区)管道保护部门属地监管协调责任,督促管道企业强化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高风险区域检查,持续完善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从规划衔接、占压清理、相遇相交关系处理三个方面,重点加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协调。加大宣传引导,重点加强对管道沿线居民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管道保护意识。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在配合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持续推进“气化百色”、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加快推进田东—德保—靖西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广西 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开工建设川渝黔桂滇线(广西境内西线:北海—钦州—崇左—百色—田林—隆林)的百色—隆林管道(海气入黔)项目,适时启动百色—凌云—乐业、隆林—西林、靖西—那坡、百色—巴马等天然气支线管道前期工作。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形成不低于5天均消费量的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和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加快推动百色地下储气库项目建设。

2. 推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依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加强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落实 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工作,会同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积极加大煤矿安全改造投资,切实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

1. 推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 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电力建设施工、高风险电力生产运行、煤矿等领域安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推动电力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流域水电安全和应急平台建设, 2025年底前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指导电力企业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 着力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科技支撑。 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动电力建设产业工人智能化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电力建设企业、产业工人和在建项目“三位一体”的动态资源,探索建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职业履约档案的智能化生成系统、流动从业人员的数字信用评估和流动风险管控系统,研究建立全行业流动从业人员统一监管约束机制。

(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 加强电力、油气管道、煤矿行业安全教育培训。 推动电力、油气管道、煤矿行业于 2025年底前,完成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集中培训。推动电力企业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动画、短片、微课直播、VR感知等科技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和组织开展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做好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2. 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 督促电力、油气管道、煤矿企业严格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推动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电力、油气管道、煤矿企业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3. 提升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应急处置能力。 开展全市大面积停电、停气事件应急演练,满足安全风险防范、重大灾害事件、电力事故抢险救援等需要。指导电力、油气管道企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电力、油气管道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七)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1. 加强规划等环节风险源头治理。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能源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在能源电力、油气管道行业规划布局、项目选址等前期环节,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针对炼油、燃料乙醇等产业,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有关项目核准中严把安全关,对安全生产提出相关要求。

2. 强化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能源电力、油气管道、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完善制度机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三)强化考核督导。 建立“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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