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4年第29号

2024年3月13—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开展现场检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煤矿停产整顿。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2024年4月7日,曲靖市能源局上报《关于返还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曲能源请〔2024〕29号),明确该矿《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煤安监一罚〔2024〕21003号、21004号)中所述的隐患已整改到位,并经师宗县能源局复查验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执法一处同意验收销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出具了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的公告,申请返还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师宗星林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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